國立清華大學兆豐銀行獎學金
申請資料:申請表、經濟弱勢證明、前二學期成績單、導師推薦函或說明函。
109/3/31(二)下午5點前收件截止
系辦連絡人:魏慧琪(#33831, hcwei@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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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兆豐銀行獎學金設置要點
109年1月20日學務會報通過
109年2月11日核定
一、本校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協助及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立「兆豐銀行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家境清寒在校大學生,且品行端正者。
三、經費來源:兆豐銀行於合約期間捐贈之獎學金。
四、獎學金名額:每年核給20名。
(一)理學院、原子科學院、人文社會學院、生命科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科技管理學院、藝術學院各推薦2名學生。
(二)工學院、竹師教育學院各推薦3名學生。
五、獎學金金額: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5萬元整。
六、申請資格:
(一)具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證明。
(二)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三)前二學期操行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七、申請時間:每年1次,於每年4月1日起至30日止提出申請。
八、檢附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二)符合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等)。
(三)前二學期成績單。
(四)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九、申請方式:申請表及自述說明,請至生輔組校外獎學金網頁下載填報後,送交各學系(院)辦公室辦理審查。
十、評選方式:由各學系篩選、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1至2名至學院辦公室,經學院審核通過,於公告期限前將推薦學生名單,送生輔組辦理獎項簽核程序。
十一、本要點經學務會報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