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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逕博]107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第3次逕博作業(108/6/28前)

107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3次作業

壹、碩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8628日(五)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 吳怡璇

(台達館402室,分機35371e-mail: ihwu@mx.nthu.edu.tw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已修畢本系碩士班核心課程

(二)學業成績優良者

(三)研究成績優良者

 

四、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及研究所)一份。

(三)教授推薦信二封。

(四)以研究成績優良申請者,須檢附發表論文全文或被接受證明。

(五)英文能力測驗證明:

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影本乙份:

l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l   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分(含)以上

l   多益英語測驗(TOEIC): 620 分(含)以上

l   托福(TOEFL iBT61分(含)以上或(TOEFL CBT173分(含)以上或(TOEFL PBT500 分(含)以上

l   GRE Verbal 142分(含)以上

(六)一頁簡表,彙整有利審查資料以利委員審閱

 

五、申請書與相關規定詳見附件檔案。

 

六、奬勵辦法:

(一)校長獎學金:

碩逕博:碩士班累計平均成績GPA 3.40(含)以上者,或學士班總成績居前30%(含)者,每年約3名。發放8學期,每月25,000/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

(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

扣除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後,碩逕博1名,56,000/人,分10個月發放。

(詳細獎學金辦法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辦法」)

 


貳、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收件截止日期:108628日(五)下午5點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達,逾期不候。

二、收件處:系辦公室 吳怡璇

(台達館402室,分機35371e-mail: ihwu@mx.nthu.edu.tw

 

三、申請標準:

(一)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

(二)提送研究計畫書、經招生委員會評定為優異者。

(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三)103年度起,凡以「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或修畢本系材料專題研究相關課程1學期(例:材料科學專題、材料整合專題等),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詳閱:七、補充說明)

 

四、應繳交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

(四)系、所、學位學程指定繳交資料

(五)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依據申請標準第二點)

 (六)英文能力測驗證明:

通過下列任一項本系採認之英語檢定及標準證明影本乙份

l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測驗項目:口說、寫作)通過(含中高級複試(口說、寫作)、高級複試(口說、寫作)以上)

l   雅思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0分(含)以上

l   多益英語測驗(TOEIC): 620 分(含)以上

l   托福(TOEFL iBT61分(含)以上或(TOEFL CBT173分(含)以上或(TOEFL PBT500 分(含)以上

l   GRE Verbal 142分(含)以上

(七)一頁簡表,彙整有利審查資料以利委員審閱

 

五、奬勵辦法:

(一)校長獎學金:

學逕博:總成績居全班前30%(含)者,每年約2名。發放8學期,每月25,000/人;第1~6學期學校提供15,000元、系所與指導教授提供10,000元,第7~8學期由院系所及指導教授提供。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與審核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

 

(二)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

扣除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後,申請時之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20%者,每名給予10萬元獎學金,於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當學期起分10個月發放,由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支應。

(詳細獎學金辦法詳見「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系教育部獎學金辦法」)

 

六、其他

經審核通過進入本系博士班就讀,3年內(不含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入碩士。

七、補充說明:

(一)不論總成績在全班或全系前50%者或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皆須提送研究計畫書。

(二)「有研究潛力及表現者」之資格申請者,另須參加本系之大學部研究論文競賽修畢本系材料專題研究相關課程1學期(例:材料科學專題、材料整合專題等),並至招生委員會議中作口頭報告。

請同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口頭報告日期將另信件通知申請者。

口頭報告內容:(1)個人簡歷,(25-10分鐘研究報告

 


 

張貼人:
吳怡璇